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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州认证
  2019年澳洲认证更新要点如下:
  在最新版本的AS/NZS60598.1:2017中,任何可变电阻器(MOVs)都必须符合AS/NZS3100中的条款3.16;
  从2018年11月开始,已不再接受GS报告;
  从2019年4月24日开始,不再接收AS/NZS60598.1:2013标准进行SAA申请,必须使用最新AS/NZS60598.1:2017标准;
  从2019年1月17日开始,灯泡和灯管成为LEVEL3的强制认证产品,灯泡用AS/NZS62560:2017标准,灯管用AS/NZS60598.2.1:2014+A1:2016标准。
  澳洲RCM认证知识问与答
  Q1.什么是REAS和RECS体系?
  A1:REAS是新南威尔士州的外部认证体系,他们有一份强制认证产品清单,该清单上的产品获得的证书为CertificateofApproval。这类证书都会上传至国家数据库。
  REAS概览:
  RECS是昆士兰州的外部认证体系,该体系使用AS/NZS4417.2作为认证法规要求产品的标准,这意味着它涵盖了所有家用类产品。强制类产品清单与3类产品清单非常相似。如果您选择了RECS体系,所有证书(1,2,3类)都将上传至国家数据库。
  RECS概览:
  Q2.什么是指定范围的电气设备?
  A2:指定范围的电气设备是在下列额定值范围内的低压电气设备:
  大于50VACRMS或无波纹120VDC(特低压);
  小于1000VACRMS或无波纹1500VDC(高压);
  作为家用、个人使用或类似用途而设计或销售的电气设备。
  Q3.新的RCM系统
  A3:RCM仅仅是一个标志,涵盖电气安全和/或者EMC。
  没有RCM证书!!!
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进口商及制造商必须注册使用RCM;
  RCM不适用于商用产品或工业产品的电气安全;
  即使某类产品不在RCM的电气安全要求涵盖范围内,该产品仍有可能被要求标注上RCM,用于证明符合EMC要求;
  如果你持有SAA证书,并符合EMC法规要求,你可以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RCM;
  国外公司不可以也没必要在RCM系统里注册;
  国外制造商在收到SAA证书时,他们的强制认证产品/3类产品已自动在RCM数据库里注册了,进口商可以在系统里关联证书;
  如果一个电气安全申请使用的是RECS体系,我们仍会上传1类2类证书至数据库;
  根据现在的RCM系统分类法,将电气设备分为三大类,1类设备,2类设备和3类设备,其中3类设备被定义为高风险设备,3类和2类设备可以在相关法规AS/NZS4417.2查询,这个分类会随着澳洲标准/法规的更新而变化。现在,针对3类产品必须要求RCM注册,在SAAApprovals机构颁发SAA证书之后,产品认证信息将自动导入到RCM系统,方便用户进行RCM注册工作。
  Q4.EMC
  A4:SAA现在提供EMC认证和SDoC(供应商合规声明)。
  这不是代理服务,此项服务为客户提供澳大利亚所需的文件;
  SAA出具澳大利亚客户和政府机构要求的法律文件。
  Q5.可接受的测试报告
  A5:报告必须附有CNAS标志或类似标志。
  报告必须根据实验室认证资质范围撰写;
  签字人必须是认证资质文件列出的签字人;
  如果提交CB报告,我们还要求提供一份有效的CB证书。必须提交证书提到的所有CB报告。请注意:我们不接受CTFStage4的CB测试报告;
  从2018年11月开始已不再接受GS报告;
  提交给SAA的所有测试必须符合实验室资质。
  Q6.LED驱动电源
  A6:除非该驱动电源所有连接点使用Z型连接,永久性固定在灯具上,否则它就是强制类产品/3类产品,并要求单独认证。
  Q7.LED便携式照明灯
  A7:强制认证产品或3类产品。
  AS/NZS60598.1和AS/NZS60598.2.4;
  如果驱动电源和照明灯分离,必须单独认证驱动电源;
  附录ZA只适用于简单的照明灯具。
  Q8.电动工具
  A8:在澳大利亚,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是强制认证产品/3类产品。
  请注意很多60745标准已经被62841取代;
  可移动式工具测试必须符合AS/NZS62841,IEC61029已不再适用;
  必须根据公告标准进行测试;
  电池供电类电动工具必须根据AS/NZS62841进行测试,电池作为一个完整组件,必须符合IEC62133标准;
  单独销售的独立电池组件,在新西兰是强制认证产品,必须获得认证。
  Q9.电源
  A9:必须根据产品选择相应的正确标准进行测试。
  可以根据AS/NZS62368.1:2018对A/V,IT和通讯装置进行测试;
  对于60950.1或者60065,还没有确定其停用时间,因此目前仍然可以使用这两样标准来进行测试及申请认证;
  ERAC发布了一项关于要求有两种外壳固定方式的直插式电源的最新公告。此公告的要求仅仅适用于符合标准AS/NZS61558和AS/NZS60335.2.29的直插式电源;
  Q10.EPODs和控制器/调节器
  A10:EPOD是便携式接线板,请注意是便携式。
  适用标准为AS/NZS3105或3122以及3100;
  控制器/调节器是便携式装置,对于固定式装置,适用于其他标准;
  AS/NZS3105适用于任何带有控制/调节功能的EPOD。
  旅行用转换插座必须只有两组触点,并必须满足AS/NZS3122标准要求;
  所有引用了AS/NZS3100系列的标准(比如3105,3112,3133,3122等等)以及AS/NZS3100所要求的相关测试都必须完成并写入测试报告;
  所有开关必须是双极断开,并且依据AS/NZS3133或AS/NZS60669.2.1及3133的M测试条款在附件产品中进行测试。
  Q11.太阳能逆变器/直流隔离开关
  A11:在澳大利亚该类产品必须在CEC注册。
  SAA依据IEC62109-1,IEC62109-2和AS/NZS4777.2.对该类产品进行认证;
  如果产品中同时包括了电池,那么该电池必须符合相关IEC标准,逆变器必须同时符合AS62040.1.1;
  应用于PV安装系统的直流隔离开关现在属于3类产品,并即将列为强制类产品。必须符合AS/NZS60947.3:2018,包括所有的澳洲标准偏差;
  AS/NZS5033是安装标准,不用于认证;
  AS/NZS5039是计划施行的电池储能安装标准,目前标准委员会仍在制定过程中,短期内不能够实施。目前有一个新的关于电池储能制备的标准指导文件。CEC很快将为应用于PV制备装置的电池储能制备和直流隔离开关注册。